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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际学院 2024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3-05-08 11:54:50   浏览次数: 次    打印   关闭窗口


为加强我院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推免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 3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相关文件、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复审和确定推免生名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苏国伟   王洪凯

副组长: 罗朝晖   朱红梅

成 员: 马荣娟    程从军   高雪升

三、推荐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 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三)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五) 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

(六) 外语基础好,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 425 分(含) 以上,或托福 80 分(含) 以上,或雅思 6 分(含)以上。

(七) 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八)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直接推免

(一) 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 ) ,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二) 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三) 参加学校认定的 A 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 及以上奖励,在获奖团队中排名第一(仅限一人) 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五、遴选范围划定和名额分配

(一) 各专业(含试点班) 推荐名额以学校下发指标为准。

(二) 坚决执行学校浪费推免名额则扣减下年指标的工作原则,按照推免程序及时将完成情况反馈给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六、推免工作程序

(一)制定推免工作细则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做好推免的宣传宣讲工作,阐明推免的意义与条件,制定本学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公布申报资格

1.学院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

2.学院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三)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在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本院推免工作细则、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所有上报材料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签字确认。

七、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按前四学年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说明:

(一)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创新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加分规则详见《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三)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必修课;

(四)如出现综合测评成绩同分的情况,则依次按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是否通过六级及成绩排名”、“学生所获奖项和等级”三类分值从高到低的优先级,进行推荐排序;

(五)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另加0.1分,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另加0.2分);

(六)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当年8月31日(含)。

八、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要做好书面记录,并且全程录音录像。

(三)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符合直接推免条件的学术专长学生应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九、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于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学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本院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十、其他事宜

(一) 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 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院签订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三) 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四) 学院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照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执行,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十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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